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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参展单位须详细填写参展申请表(合同)并加盖公章,传真或寄送至组委会办事处; 2、企业报名后一星期内支付总参展费用的50%作为展位预定金或全部参展费,展位顺序分配原则:“先申请、先付款、先安排”以表示对展位和广告的确认,余款须在2008年8月20日前付清,展位以款到为确认展位的原则。组委会收到预定金后,向参展企业提供《展位确认书》及《参展商指南》。 3、展商汇出参展费用后,请将银行汇款底单传真到组委会以便核查,发票在收到全额参展费用后寄给参展商或展览期间开取。为保证发票不寄失,参展商最好在展览现场向组委会索取票。 组委会秘书处: